企业退休人员在消费保险统筹金按门诊和住院两种情况进行报销:
一、门诊:
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,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,进入自负段过渡,自负段标准为300元。经自负段过渡后,超额部分实行超额补助,具体补助比例分别为:
三级,统筹基金承担82%;
二级,统筹基金承担85%;
一级,统筹基金承担88%;
社区,统筹基金承担92%。
二、住院:
住院医疗费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因病住院(含多次住院)需承担一个起付标准:
三级医院800元;
二级医院600;
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。
报销比例:
起付线-2万元部分,三级82%,二级85%,其他88%,社区92%。
2万元--4万元部分,三级88%,二级90%,其他92%,社区94%。
4万元-15万元部分,三级94%,二级95%,其他96%,社区96%。